2010-07-21

因人需法,非因法需人 Law is needed because of humanity, not vice verse

 
圖片引自http://laushooc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6.html

捷運站或或捷運車廂裡不得飲食違者罰款的法,是以人性向惡為預設而設置嗎?




有次等捷運車,看到一位老太太拿出水壺喝了幾口水,被交警惡形喝斥,老太太說因為要按時服藥但剛剛才記起 來已經過了時間,所以趕緊拿藥喝水服下,員警面不改色說這是依法行事,如果大家都學、捷運站、捷運車廂裡不就髒亂死了。




向前我說,立 這規定原意是為了維護公共空間的整潔,若要糾正,要看是否抵觸了原意,然不管有無違反原意,都不需要用這種聲音表情說話 !?就算「大家都學」,大家也都喝完收好,就未必如你說的髒亂;既然,大家都學與喝這口水沒有必然連結,髒亂也與大家都學之間關係沒有已證實的依據,更重要的是,現在老太太喝水並未發生大家都學或學了之後造成整體髒亂的情形,你憑這方牌子上幾個字的規定就可以對人這麼不禮貌!?是因為,不禮貌不必罰錢?



交警停了一下:小姐,這是法律規定,不遵守就是違法,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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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法,使人知何為罪、如何罪。


但,罪之所以為罪,卻是主觀(不管大眾或特定的小眾)、或相對的。

因人需法,非因法需人。


金庸在鹿鼎記後記中寫了一句「至少,韋小寶不像賈寶玉那樣搞同性戀」,同性戀在他書寫的時空可能 為罪,但現在光憑這話可能就可以扣一代宗師以毀謗罪之名了!

法,若未經一般情理的鍛鍊,就很可能有僅謀小眾之利或有獨斷愚忠短視之虞。

事實上,在時空文化更迭情形下,可以說每一條法均不完全;更別說為了抵制惡法,設置彈劾權與修法 章程的必要。

捷運站、捷運車廂中不得吃喝,違者罰錢。這條,是經當時情理鍛鍊過、之後以結果來看不得不訂的 嗎?這條,是自有捷運歷史十幾年後,仍不需不得變的嗎?

長遠來看,台灣人的「法意識」若要更健全地發展,我認為,捷運站或所有恣意立法者(如電影院飲食 罰則、如任意進我家之門被狗咬到一概不負責這種「不能問合不合情理有沒有依據,反正踏我地盤過此 路者,只能遵我所言,看我臉色」)---有義務、是時候,該給我們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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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newtalk/society/201007/20100712818441.html
怕變女流氓 黃東熊勸女學生勿當司法官
新頭殼newtalk 2010.07.12 公民記者田中心/台北報導
前中興大學校長黃東熊教授十一日不客氣地指出,台灣民主化的影響已深入社會各個角落,只有法官、檢察官還兇巴巴像流氓一樣;他都勸女學生不要當法官、檢察官,因為原本溫柔的氣質會變差,會變成女流氓。他並對台灣司法改革前途悲觀,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更應該講禮節,不懂尊重人性尊嚴,如何保障人權?刑事訴訟法再怎麼修改都沒用,這些司法官「人」的素質沒變,人民不會尊重司法。
刑事訴訟法學者黃東熊教授十一日應邀在國父紀念館「神氣家族人生智慧寶庫公益系列講座」上發表演說,他說孟德斯鳩《法意》指出了法的真義在尊重人性尊嚴;而中國人談的「禮」是和孟德斯鳩「法的真義」是一樣的,但是中國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社會傳統,官場開口禮閉口禮,對自已的長官叩頭叩到地上去,官做的事情不會受到處罰,但因為「禮不下庶人」,所以一點都不尊重老百姓的人性尊嚴。
黃東熊說他負笈日本及紐約多年於民國六十五年返國時,台灣各領域的工作者態度都很兇,他指一位朋友帶他在銀行工作的女朋友給父親看,結果被父親要求勿再交往,因為他在銀行被這位小姐兇過。而經過這幾十年社會變遷,台灣各領域都往「禮」的方向改變了,只有司法體系沒變,法官、檢察官還是沒把人性尊嚴放在前面,這樣的人怎麼會懂得保護人權呢?
黃東熊還曾向老朋友司法院長賴英照抱怨一位法官態度不佳,結果賴英照請他找該法官的院長反映,結果那位院長竟然說「我也沒辦法管!」。執教刑事訴訟法多年的黃東熊感嘆說,他對司法改革前景悲觀,因為人不改變,法令如何修改也沒用,老百姓也不會相信司法。


  • 內湖捷運栓螺絲 從站內飲食做起? 
  • 發佈時間:2009-07-30 13:06
【記者Jammy/台北報導】

捷運內湖線在眾多台北市民的期待下於7/4正式營運,無奈通車後頻頻出包,先後發生捷運車門無法關閉、車輛班距調度影響前後列車、運量無法負荷等問題,也因此台北捷運近一個月以來,除了以降價挽救市民信心,更在原先設計為無人駕駛的列車上派駐隨車人員,以期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刻能以手動控制將列車駛回車站。但也因為駐車人員爆增,記者發現起始(或終點)的南港展覽館站月台儼然成為員工休息站,甚至員工毫不避諱的違規飲食。
記者於昨(7/29)日傍晚5點40餘分在南港展覽館站發現月台飄香,回頭就發現月台發車方向的末端,有多名北捷員工公然在站內屏風旁吃便當,原以為只是個案,為求謹慎,截稿前記者再次於今(7/30)日中午11點半左右實地到南港展覽館站月台,發現北捷人員在月台層飲食的情況比前一日嚴重,甚至屏風的另一側僅拉出一條封鎖線,月台就被佔地為王變為員工餐廳!先不論台北捷運在消防栓前允許員工做為用餐地點有無違反消防安全之虞,在捷運車站內飲食就很明顯違反了大眾捷運法第50條的規定。
台北捷運因為禁止飲食使得站內乾淨,讓不少市民與有榮焉;北捷曾於去(2008)年中統計表示,光在2007年仍有231起民眾違規飲食被罰款的例子,今時今日對照捷運公司在南港展覽館站月台設立” 專區”供員工吃便當和喝飲料,顯得十分諷刺,也讓民眾不經要以電影名言問問台北捷運公司,是否”只准州官放屁而不准百姓拉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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